1月1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以下简称“集采”) 工作开展以来,中选产品供应总体稳定,但受短期临床需求波动等影响,也出现个别品种临时性供应紧张问题。
文件中提出及时组织签订采购协议、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积极协调应对短时间激增需求、做好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监测、探索建立供应情况评价机制、加强供应情况评分结果运用等六项举措,加强集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
据观察,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中选产品供应保障要求,医药企业部分行为可能导致其失去集采中选资格。
《通知》指出,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应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除了对供应较差的医药企业予以一定的督促或惩戒外,对于供应较好的企业也将引入激励机制。
《通知》指出,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供需对接,建立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线上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供应问题反馈收集渠道。鼓励医疗机构主动向医保部门书面反馈中选产品供应问题,经核实后,该医疗机构采购备供企业产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产品,并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相应的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多地发文,耗材集采执行情况监测 ,人工关节、冠脉支架、骨科脊柱…
1月12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川药招〔2024〕9号 关于开展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医疗机构问题数据处理的通知》。其中指出,根据《关于开展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国家联采办梳理了截至目前医疗机构上传数据中的问题,请各单位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修改问题数据并重新上传。
同日,北京市医保局也发布了《北京市关于开展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医疗机构问题数据处理的通知》。
北京医保局指出,所有医疗机构须补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5日集采结果执行日之前的所有数据,数据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17时。自2024年2月起,每月10日前要完成前一个月医疗机构人工关节类手术数据上传工作。
除人工关节外,冠脉支架、骨科脊柱等国采执行情况监测也在推进。
1月12日,北京市医保局还发布了《北京市关于收集冠脉支架采购数据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关于收集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件内容,冠脉支架采购数据收集范围包括冠脉支架中选产品系统、非中选产品系统以及同一台手术(同一手术编码)使用的全部耗材产品信息(即C开头的医用耗材国家医保编码产品信息),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采购数据收集范围包括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系统、非中选产品系统以及同一台手术(同一手术编码)使用的全部耗材产品信息(即C开头的医用耗材国家医保编码产品信息),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医疗机构汇总本单位HIS系统内冠脉支架、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相关产品实际使用数据并导出后,填写《冠脉支架采购情况明细表》《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采购情况明细表》。后续各医疗机构需每月按照要求上传冠脉支架手术数据、骨科脊柱类手术数据。
《明细表》中包括医院名称、患者证件号、就诊日期、手术日期、手术编码、医师名称、医师证件号、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填写内容。